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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治区林业厅2017年1月安全生产工作情况通报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11-21 |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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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林劳字〔2017186号                

     

    厅直属各单位:

    1月份以来,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和林业厅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全面加强自治区“两会”和“春节”期间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狠抓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加强应急处置和值班值守,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我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现将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如下: 

    一、安全生产形势

    1月份,各单位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类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均在下达的控制指标范围内。

    二、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自治区的工作部署,124日、26日林业厅连续2次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林业局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维稳会议精神,对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元旦春节期间林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新林传发〔2016193号),要求各单位认真落实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格落实防控事故措施,着力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解决突出问题,提升工作成效,确保春节期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工作方案,组成检查组对办公区、生活区、森林管护所站、木材检查站、安保人员配备、应急队伍建设和各类应急队伍建设和各类应急预案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并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参与排查工作,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参加隐患治理,杜绝三违现象。通过检查,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春节期间,林业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艾山江·艾合买提,林业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彭小明分别对天山西部国有林管理局、自治区森林公安局驻乌公安派出所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检查。林业厅安委会办公室与厅督查室组成检查组对新疆林业科学院、新疆林业设计院、新疆林业学校、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板房沟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米泉分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多次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各单位能够认真贯彻落实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依法加强安全管理,积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干部值班制度,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安排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自治区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要求,切实把握好这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安全监管,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研究再部署再检查再强化,深挖严查事故隐患,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当前重点强化全国“两会”期间的安全监管,督促各单位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防控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林业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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