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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对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各实施单位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批复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9 | 阅读次数:
  • 新林造字〔201621号  

     

    博州林业局:

    你局《关于上报博州所属实施单位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的请示》(博州林发字〔20162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文件批复的作业设计如下:

    1、精河林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2、三台林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3、夏尔希里保护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4、博乐市林业局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5、温泉县林业局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作业设计(代实施方案)。

    二、上述作业设计经过有关领导和专家认真审查和设计单位的反复修改,已达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森林抚育作业设计规定》的要求。同意各实施单位按照作业设计组织实施。批复后,作业设计的各项内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变更。

    三、要加强森林抚育的质量管理工作。森林抚育作业施工严格实行合同制管理,依据作业设计与施工方签订施工作业合同,明确作业面积、范围、抚育方式、清除对象、完成时间、质量要求、补助标准、付款方式、验收程序、违约责任等事项。施工作业合同签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抚育作业施工任务。项目完成后,实施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自查工作,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自觉接受财政和林业部门组织的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同时要把责任书、公示、抚育作业施工合同、资金支付凭证及检查验收材料等相关文件资料纳入森林抚育档案管理。

    四、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你局要加强实施单位森林资源监管工作,对森林抚育作业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对不按作业设计施工造成森林资源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五、高度重视项目资金管理。各实施单位要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财政林业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专账核算,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2015年度森林抚育补贴项目任务必须在20165月底前完成,你局需于2016615日前向我厅报送项目实施工作总结(附各实施单位自查报告和州局复查报告),我厅将于20167月组织自治区级核查。

     

    附件:1.精河林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2.三台林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3.夏尔希里保护区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4.博乐市林业局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5.温泉县林业局2015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森林抚育补贴项目投资概算表

     

     

                   2016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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