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葡萄蛀果蛾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3-29 | 阅读次数:
新林传发〔2016〕23号 伊犁州林业局,各地州市林业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石河子市农林牧局: 葡萄蛀果蛾对葡萄花、果实产生危害,严重时果实被害率可达50%,据资料记载该虫还危害黑加仑、李子、石榴、樱桃(生物学特性及危害详见附件1)。为全面掌握全疆葡萄蛀果蛾发生、分布和危害情况,防范葡萄蛀果蛾传播蔓延,我厅决定在葡萄产区和其它寄主植物种植区全面开展葡萄蛀果蛾专项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此次专项调查,成立领导小组,落实调查经费,开展调查技术培训,确保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本次专项调查要严格按照《葡萄蛀果蛾专项调查方案》(见附件2)进行。 三、葡萄蛀果蛾调查过程中,各地一旦发现疫情,要当日报告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并按规定逐级上报,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的将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避免扩散蔓延。 四、4—9月,葡萄蛀果蛾中期调查总结于6月30日前上报, 10月30日前将当年调查总结报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 各县市每周须将调查情况上报地州林检机构,由地州林检机构汇总后每月报送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检疫邮箱xinjiangjianyi@126.com。 联 系 人:张鲁豫 联系电话:0991—5569232 附件:1.葡萄蛀果蛾的生活习性及危害 2.葡萄蛀果蛾专项调查方案 自治区林业厅 2016年3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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