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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十大林业工程


  •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12-30 | 阅读次数:
  •     2008年 ,365备用线路为全力推进以防沙治沙为主的林业生态体系建设,结合新疆本地实际,通过对正在实施的国家林业重点工程的细化、具体化,提出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新疆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涵盖了新疆山区、平原绿洲及绿洲边缘荒漠的广阔区域,通过十大林业工程的实施和推进,能够有效保护和增加新疆的森林资源,进一步提升森林的生态功能,更加有效地为各族群众提供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更加显著地发挥林业在自治区新农村建设、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实现新疆林业的科学发展。
        目前,新疆正在实施和规划启动十大林业生态工程是:
        一、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


        塔里木盆地周边防沙治沙工程,规划期为2011-2015年,范围涉及塔里木盆地周边五个地(州)的42个县(市)的264个乡镇和兵团的4个师的45个农牧团场。重点在已建生态环境、畜牧、水利、农业节水及防沙治沙工程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和集中治理,到2015年,初步建成塔里木盆地周边绿洲内部沙化及潜在沙化土地、重要交通干线等生物防沙治沙体系和绿洲边缘大型防风基干林、灌木林草相配套的防护体系框架,绿洲内部潜在沙化土地和流动沙地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绿洲外围重点区域天然荒漠林封育保护,提高天然植被质量和覆盖度,初步遏制规划项目区沙化土地扩展的趋势,完成治理总面积62.53万公顷,有效保护农田169万公顷,950万各族人民的生存环境质量得以提高,维护绿洲生存、发展空间和生态安全,以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工程规划完成绿洲外围治理面积54.88万公顷,绿洲内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5.82万公顷,水蚀沙地防护林1.84万公顷;新增人工林地面积11.62万公顷,恢复和保护天然荒漠林50.91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0.3个百分点,绿洲内部森林覆盖率提高4.27个百分点。
        二、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


        准噶尔盆地南缘防沙治沙工程建设规划(待批复实施),规划期为5年,范围涉及准噶尔盆地南缘的五个地(州)的14个县(市)区的116个乡镇和兵团五个师的60个团场。重点在在已建生态环境、畜牧、水利、农业节水及防沙治沙工程基础上,通过工程建设和集中治理,工程完成后,初步建成绿洲内部沙化及潜在沙化土地、重要交通干线等生物防沙治沙体系和绿洲边缘大型防风基干林、灌木林草相配套的防护体系框架,绿洲内部潜在沙化土地和流动沙地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完成绿洲外围天然荒漠林封育保护,提高天然植被质量和覆盖度,初步遏制规划项目区沙化土地扩展的趋势,完成治理总面积64.86万公顷(973万亩),使工程实施范围内各类型区平均植被盖度提高15%以上,有效保护农田66.68万公顷(1000万亩),479.59万各族人民的生存环境质量得以提高,维护绿洲生存、发展空间和生态安全,以此促进区域经济社会的稳定发展。工程规划完成绿洲外围治理面积57.75万公顷,绿洲内部沙化土地综合治理面积5.51万公顷,水蚀沙地防护林1.6万公顷;新增人工林地面积12.49万公顷,恢复和保护天然荒漠林52.37万公顷;森林覆盖率提高1.23个百分点,绿洲内部森林覆盖率提高4.28个百分点。
        三、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


        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保护与恢复工程(待批复实施),规划期限7年,以实现新疆天山北坡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和谐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拯救、保护、恢复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工程建设的主要内容为通过实行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相结合,区域防治与重点防治相结合,保护和扩大天山北坡谷地林草植被,建立并巩固以林草植被为主体的山区生态安全体系,使天山北坡谷地森林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生态得到明显改善。工程通过生物治理工程,完成封山育林育草13.14万公顷,人工造林4.36万公顷,草原围栏建设1809公里,草料地建设3.38万公顷,建设灌溉草场9.6万公顷,实现新增和恢复谷地森林植被17.50万公顷,森林覆盖率增加0.8%,使天山北坡谷地森林植被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通过非生物治理工程,完成重点山洪灾害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的河沟整治、泥石流治理和水土保持治理,实现有效减少谷底洪灾、泥石流等灾害发生。结合草料地建设,实现工程区牧民生态搬迁。
        四、农村防护林建设工程


        农村防护林建设工程是依托国家三北防护林工程的自治区林业生态建设工程。工程规划期限为7年,即2009——2015年。在保护和巩固现有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根据农村、农田及道路分布现状,集合现有农村防护林状况,对全疆十三个地州的82个县、市、区进行工程布局。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在绿洲边缘和外围营造大型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并通过封育恢复和发展天然荒漠林,构筑绿洲保护的生态屏障。在绿洲内部以完善优化、提质增效为重点,加快农田防护林建设步伐,加大成过熟和残次农防林的更新改造,根据本地农牧业自然灾害的种类和特点,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继续坚持“窄林带、小网格”的建设模式,不断巩固、完善和提高农田林网化建设水平,建设高标准农田林网化体系。同时搞好乡村道路绿化。工程规划新疆农村防护林建设人工造林总面积为9943977.4亩,占此期间新疆造林总面积的71.66%,其中:农田防护林1831397.8亩、防风固沙林3103091亩、道路防护林210095.3、经济型防护林3805416亩、其他防护林111331亩、更新农村防护林882646.3亩;封沙育林3900353亩,占造林总面积的28.34%。力争在规划期内,完成农村防护林体系建设面积13844330.4亩。
        五、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工程


        新农村建设村庄绿化工程的规划期限为7年,即2008年--2015年。工程以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发展农村庭院经济、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结合我区新农村建设,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及人居环境。建设的主要内容为村庄居民的庭院绿化,范围主要是房前、屋后、宅旁。村庄道路绿化,范围为村内街道、村内道路、进村道路。公共绿地,范围为学校、医院、村委会、小游园、小果园等场公共活动场所绿化。村庄周边绿化  范围为村庄周围空闲地、荒坡荒地。通过7年建设,7650个行政村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占总数的98.6%,111个行政村森林覆盖率达到20%以上,占总数的1.4%。村容村貌明显改观,人居环境明显改善。规划人工造林绿化总面积1465122亩。其中庭院绿化963829亩,占总规模的66%;道路绿化207883亩,占总规模的14%;公共绿地建设176749亩,占总规模的12%;村庄周边绿化116661亩,占总规模的8%。
        六、城市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工程


        城市绿化和防护林建设工程,规划期为7年,即2009年-2015年,范围涉及全疆13个地州的78个县(市、区)。工程以继承、保护和发展城市(城镇)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健全防护绿地类型,加强城郊林业生态建设,营造以人为本特色突出的生态型城市(城镇)为目标。建设的主要内容为在城市外围、工业园区、郊区荒山荒滩、水源地建设大型防护绿地,以降低风沙对城市(城镇)环境的影响,改善人居环境条件,保障区域生态安全,以提高城市(城镇)森林覆盖率,增加城市绿量,改善和提高自治区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通过7年建设,完成自治区城市防护林工程建设79.68万亩。其中城市防护林绿化建设36.84万亩,工业园区绿地系统建设15.43万亩,郊区荒山荒滩绿化19.05万亩,水源地生态绿地建设8.36万亩。使自治区城市森林覆盖率增加3.1个百分点,达到35%,年均增加0.44个百分点;创建园林城市9个,其中创建国家级园林城市3个,创建自治区级园林城市6个。
        七、铁路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


        铁路公路绿色通道建设工程,规划期限为5年,即2011年—2015年。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绿化美化通行环境,保障通行安全为目标,因地制宜,因害设防,构筑国土绿化网络。按照先易后难,先城市周边、村镇周边和绿洲周边的顺序展开。工程建设范围包括自治区境内的铁路、国省道及高速公路,2015年之前,在建和规划建设的道路也列入工程范围。涉及建设的铁路有兰新铁路、北疆铁路、南疆铁路、精伊霍铁路、乌准铁路、奎北铁路和在建喀和铁路。公路有国道312、314线等七条线路,省道有103、201线等三十四条线路。铁路公路绿色通道工程建设规划纲要目标是:“十二五”期间完成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铁路、国省道及高速)绿化总里程3001.1公里,绿化面积247612亩,到2015年绿化里程达到可绿化总里程的43%。造林成活率、保存率均要达到85%以上。
        八、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工程

     

        天山阿尔泰山天然林保护工程,依托于国家天然林保护工程。目前已开始实施第二期工程。
        1998年长江流域和松花江、嫩江流域特大洪灾后,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新疆国有林区开展天保工程试点。2000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联合上报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一期工程实施期限为2000—2010年。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实施方案》新疆被列入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范围。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新疆林业厅编制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方案》(2000——2010),天保工程一期全面实施。工程范围包括天西局、阿山局、天东局(25个县级实施单位)和喀纳斯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阜康林场、新源林场、巩乃斯林场、农大实习林场,共计30个实施单位;实施期限为2000—2010年。
        新疆天保一期1998年试点,2000年正式实施。实施范围为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的山区天然林。实施单位为三个国有林管理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直属的25个林场、昌吉州阜康林场、伊犁州新源林场、巴州巩乃斯林场、新农大实习林场、喀纳斯自然保护区30个单位。一期天保工程纳入中央财政天保管护补助面积2658万亩。按照国家批准的天保工程方案要求,完成了一期方案确定的阶段工程目标和任务,
        随着天保工程的启动,新疆按照工程实施方案逐年调减木材产量,由工程实施前的1997年29.5万立方米调整减到8万立方米,2005年又全面停伐山区天然林,结束了森工企业采伐天然林的历史,实现了森林面积、蓄积和森林覆盖率“三增长”。天然林得以休养生息,促进了森林资源的良性发展。2010年底天保工程区林场职工人均年收达到2.7万元以上,年增长是实施前(1998年)的5.3倍。
        一期工程按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新疆天保工程区实际,对富余职工进行了一次性妥善安置。2002—2008年,共安置富余职工6250人,落实安置资金7400多万元。在做好分流安置工作的同时,协调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将分流到各岗位的职工,全部纳入到了社会保障体系。
        一期工程累计投入资金15.14亿元,其中中央投入10.29亿元,占72.0 %,地方配套2.41亿元,实施单位自筹资金1.8亿元,地方财政天保工程以外的投入0.64亿元。
        天保工程二期基本情况
        新疆天保二期实施范围为天山、阿尔泰山、昆仑山的山区天然林。实施单位为三个国有林管理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直属的25个林场、2个保护区及昌吉州阜康林场、伊犁州新源林场、巴州巩乃斯林场、新农大实习林场、喀纳斯自然保护区、喀什昆仑山林场、克州奥依塔克林场、阿克苏库车县天山林场、阿克苏地区天山林场、塔城和丰县白松林场、塔城地区额敏县哈拉也门林场、塔城地区巴尔鲁克山林场、博州三台林场、博州哈日图热格林场、博州精河林场、博州哈夏林场、博州夏尔西里自然保护区,共计44个实施单位。现有在职职工3393人。
        工程区总面积14659.02万亩,林业用地面积6354.4万亩,其中:纳入中央财政天保管护补助面积4918万亩,纳入中央生态补偿的国家级公益林1001万亩,国家补偿面积共计5919万亩。未纳入天保管护和中央生态补偿林地面积为435.4万亩。森林蓄积2.62亿立方米。确定森林经营建设规模造林为20万亩,抚育为282万亩,飞播为200万亩。大幅度的提高管护补助面积,进一部完善了森林经营措施,大幅度提高了补助资金,为天保二期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障。
        二期预计国家投入资金36.75亿元,每年大约3.67亿元。2011年国家下达天保资金2.76亿元。
        九、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

           新疆地域辽阔,光热野生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现有调查资料表明,野生动物兽类136种、鸟类398种、两栖爬行类49 种、鱼类61 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27 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81种,自治区地方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5种,列为有益和有经济价值的野生动物190余种;野生植物4400余种,其中列为国家一级重点保护的1 种,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7种,自治区地方级重点保护128 种。新疆的野生动植物大部分有着重要的生态价值和较高的经济价值。
        通过实施新疆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将有助于完善新疆的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改善保护机构的基础设施,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综合监测网络,提高保护管理水平、执法能力水平和监测能力水平。大力保护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的栖息地和原生地,结合基因库、种源基地和珍稀植物培育基地建设,拯救一批分布在新疆的国家重点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恢复和发展珍稀物种资源,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保护生物多样性。
        目前已实施的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有:野马种群野外恢复项目、猎隼繁育保护项目、波斑鸨救护与繁育项目、天山雪莲野生种质资源保护与扩繁建设项目、塔里木马鹿野外种群复壮项目、新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救护体系建设项目等。这些项目实施,使新疆一批特有、珍稀的野生动植物物种得到恢复和增加,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全球三大生态系统,也是价值最高的生态系统。湿地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调蓄洪水、控制土壤侵蚀、补充地下水、美化环境、调节气候、维持碳循环和保护海岸等极为重要的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发源地之一,因此也被誉为“地球之肾”、“天然水库”和“天然物种库”。
        由于新疆特殊的地理位置和地形地貌特征,湿地也呈现出多种类型,具有明显的西北内陆干旱区特点,在我国湿地自然生态系统中具有典型性和独特性。据第一次新疆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新疆湿地总面积1483502.40 公顷,湿地类型有河流湿地、湖泊湿地、沼泽湿地和库塘湿地四大类型。
        新疆地域辽阔,繁育了种类繁多的湿地类型野生动植物。据第一次新疆湿地资源调查报告,新疆现有湿地鸟类121种、兽类12种、鱼类87种、两栖类7种、爬行类20种,湿地植物计68科182属463种,约占全疆植物总种数的13.5%。湿地植被类型主要有针叶林湿地植被、阔叶林湿地植被、灌丛湿地植被和水域植被四种类型。湿地还具有自然观光、旅游、娱乐等方面的功能,其独特的自然风光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吸引着越来越多的人们前来旅游观光。通过开展湿地旅游,不仅通过加强对游客的宣传教育促进了湿地的保护,扩大了湿地的知名度,而且还通过经济手段使其保护措施得以实施,其收益的一部分用来维护湿地的环境质量。新疆自然景观独特,民族风情丰富多彩,一些著名旅游景点,如天山天池、伊犁河谷、博格达峰冰川、喀纳斯湖、赛里木湖、博斯腾湖、乌伦古湖等,都是新疆极具魅力的旅游胜地。
        “十一五”期间,国家下达新疆湿地保护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7个,分别为《新疆天池湿地保护建设项目》、《新疆环博斯腾湖湿地生物治碱工程》、《新疆乌伦古湖湿地管护区建设工程》、《新疆阿尔泰两河源头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新疆科克苏湿地保护与恢复建设项目》、《新疆孔雀河流域湿地保护建设项目》、《新疆艾比湖湿地保护建设项目》。下达中央财政湿地保护补助资金项目4个,用于《新疆阿尔泰山两河源自然保护区》、《新疆赛里木湖国家湿地公园》、《新疆艾比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新疆阿勒泰科克苏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区的湿地保护工作。批复我区国家级湿地公园6处,分别为赛里木湖、柴窝堡湖、玛纳斯、乌齐里克、阿勒泰克兰河、阿克苏多浪河国家湿地公园。通过项目的实施,使湿地生态系统能够更好的发挥调节气候、保持水土、蓄洪防旱、防风固沙和美化环境等多种的作用,提高现有生物栖息地的质量,从而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扩大生物栖息地的数量和面积进一步丰富区域的生物多样性,构建完善的生态链。
        “十二五”期间,新疆湿地保护工作将以自治区党委提出“坚决保护我们的森林、冰川,坚决保护我们的河流、湖泊,坚决保护我们的湿地、植被,坚决保护我们的绿洲、草原”为要求,通过一批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湿地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和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区工程建设的实施,使新疆天然湿地面积萎缩和功能退化的趋势得到初步遏制,湿地资源监测、科学研究、宣传教育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实现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湿地生态系统步入良性循环的轨道,为新疆的生态安全、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十、公益林管护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分布在生态区位极为重要或生态状况极为脆弱地区,对国土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的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新疆区划国家级公益林10208.09万亩,其中天保工程区1542.49万亩,天保工程区外8665.6万亩,涉及14个地州,3个国有林管理局135个实施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有关建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的规定,2001年我国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制度,对纳入试点区的重点公益林管护工作给予资金补助。新疆作为全国11个试点省区之一,2001年有37个县市、4个自然保护区,共计41个实施单位的1500万亩重点公益林纳入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范围,年补偿资金7500万元。试点期间,在严格管护公益林的同时,建立管护站(点)100多处,了望塔20多座,标志牌300多块、宣传牌400多块,部分站(点)配备了马匹或摩托车, 部分试点县市采取修建拦洪坝、引洪渠等措施用以恢复荒漠植被。
        2004年中央全面启动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对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进行补偿。当年新疆有3050万亩国家级公益林纳入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助范围,补偿费用1.52亿元;2006年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2662.67万亩,补偿面积达到5712.67万亩,年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达到2.85亿元;2007年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907万亩,年补偿面积达到7619.67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达到3.8亿元。2009年新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1045.93万亩,年补偿面积达到8665.6万亩,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费用达到4.33亿元,至此,新疆除天保工程区外的8665.6万亩国家级公益林全部得到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的补助,10208.09万亩国家级全部得到有效保护。在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补助的同时,2005年新疆也建立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年补助资金6000万元,主要用于公益林区管护站点、交通工具等管护基础设施建设。
        截止2011年底,新疆在国家级公益林区完成人工造林和封山(沙)育林229.3万亩,新建管护站1060座,配备摩托车近500多辆、管护交通车160多辆,招聘管护人员近万人,并层层签订责任状,将管护任务落实到山头地块。通过几年的国家级公益林宣传及管护,各族群众的公益林保护意识明显增强,滥采滥挖野生植物、滥捕乱猎野生动物及乱砍滥伐林木等破坏林地的行为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通过对公益林区采取人工造林和封禁保护措施,公益林区林草资源大幅度增加,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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